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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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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強化取用水監管工作,近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強化取用水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隨著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都對水資源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進程中,將始終伴隨著水資源短缺的嚴峻挑戰和重大制約。近年來,取用水監管得到不斷加強,但隨著中央環保督察、巡視、審計及監督檢查不斷深入,發現一些地方未經批準擅自取水、超許可水量取水、擅自改變取水用途、取水計量不合規等違法違規問題仍然多發頻發,“重審批、輕監管”“審批、監管”脫節等問題還較為突出。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建立健全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取用水監管體系,規范全社會水資源開發利用秩序,提高水資源集約節約安全利用水平,支撐和保障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通知》要求,準確把握取用水監管工作重點。一要把握取水許可審批管理重點。對水資源論證基礎資料是否屬實、論證內容是否完備、論證結論是否正確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建設項目取用水是否符合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江河水量分配指標、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管控指標、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定額等指標,...